湖南永州江华造纸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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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美华格林纸业有限公司是于2007年9月4日在中国湖南省永州市注册登记的一家外 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1,330万美元,法人代表:苏大卫(DAVID C. SU),地址: 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纸厂路1号,经营范围:纸浆制造、造纸、纸制品制造及销售; 木竹及制品采运、加工和销售,由美国格林纸业投资集团独资设立。

湖南永州江华造纸厂 此前,该集团已成功并购了永州金华纸业有限公司,并将并购资产移交给永 州美华格林纸业有限公司经营。

努力提高生产工艺,为顾客提供优质产品,争取零污染高科技,与顾客社区互惠共赢, 是格林纸业永恒的发展理念。

格林纸业始终瞄准国际一流环保高技术,放眼全球市场,走高科技、高质 量、零排放,差异化竞争的路线,不断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安排投入数亿元,进行大规模的技术改造, 重点发展零排放清洁纸浆、高档 工业用系列包装纸、高级金融界用纸等三大主导产品,引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技术和 设备,第一期准备新建年产5万吨,DMC清洁纸浆生产线。

公司前身永州金华林纸有限公司,此公司是原国营江华县造纸厂,始建于1986年, 2003年底蒋学德先生独资整体收购,更名为江华县金华造纸厂,创建集制浆、造纸、 原材料开发于一体的民营企业,成为江华县的重点骨干企业和税利大户。

永州市金华林纸有限公司造纸厂

2004年12月1日注册为永州市金华林纸有限公司。公司被列入《湖南省湘西开发总体 规划》重点扶持的七十三家企业之一,林纸一体化项目被列入重点扶持的168个项目 之一,同时被列入永州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享受国家贷款贴息及贷款支持的优 惠政策。

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丰富,有多种造纸用原材料,被称为“绿色宝库”, 当地政府大力支持发展制浆、造纸业,投资环境十分优越。本公司为了扩大生产规 模,决定建设DMC清洁制浆造纸项目。

DMC清洁制浆造纸项目,将利用本厂既有的厂区面积全部304,750平方米,全新建筑 面积将为47,081平方米。所需员工595人,管理团队55人。

DMC清洁制浆造纸项目,使用“清洁制浆造纸”、“太阳能超导热水”等高科技专利 技术,彻底解决了污水、锅炉等各种环境污染问题。该技术摒弃了传统的碱回收设备, 无需用碱,无需高温高压(蒸球)处理,在整个植物纤维制浆工序中,使木质素改 性,充分实现了清洁生产的完美工艺,用水不排水并节水,加上太阳能中高温热水 供抄纸机及其它用水,使制浆工艺、造纸生产及厂区环境无任何污染。

此技术可使 用低价原材料、麦草及其他植物纤维,如稻草、树木枝桠材、竹子、玉米秸、棉杆、 葡萄藤、豆类梗、甘蔗渣等作为制浆原料,抄造出的纸产品质量可与木浆抄造出的 纸产品质量媲美,制浆造价根据不同的原材料成本每吨在贰千至三千元人民币,市 场纯利每吨高达三千元人民币,投资当年回本并能得到高回报,全球纸浆市场年需 求量高达3.5亿吨,后劲十足,极具竞争力。

一、公司纸厂所在地介绍

江华县域在秦以前属荆、楚之地,秦时属长沙郡。西汉元鼎六年(前111年),置冯乘县 ,隶苍梧郡,属交州。

三国时,地入东吴,隶临贺郡,属广州。隋文帝开皇九年(590年),改隶永州总管府,属 荆州。

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年),分冯乘县置江华县,隶营州(道州),属江南西道,因县治在阳 华岩之江南,江华从此得名。武则天执政期间(684-704年),改江华为云溪县。中宗神 龙元年复名江华。唐昭宗乾宁三年,属楚国。

宋隶道州,元隶道州路,属湖广行省。明隶永州府,属湖广巡抚。明英宗天顺六年(1462年 )移县治于黄头岗(今沱江镇)。

清顺治六年(1649年),隶永州府,属湖南巡抚。

1914年,属衡阳道。1938年属零陵专署。1949年11月江华县和平解放,行政区划仍隶 属零陵专署。

1952年改属湘南专署。1955年11月25日成立江华瑶族自治县,隶衡阳专署,县治由沱 江镇迁水口镇。1962年归复零陵专署。1985年11月,县治由水口镇复迁沱江镇。1995年 属永州市至今。

二、政府的优惠政策

永州江华瑶族自治县,是中国最大的瑶都。 江华瑶族自治县,是中国最大的瑶都。

瑶族有着悠久历史和灿烂民族文化,能歌善舞、勤劳勇敢的瑶族人民世代生息在祖国 南方的湘、黔、桂、粤、滇相毗连地带。这里雨量充沛、森林茂盛,自然资源十分丰 富,有得天独厚的植物、动物、矿藏等资源。如有“绿色宝库”之称的江华瑶山,号称 为中国最大天然植物王国、“杉木之乡”的金秀大瑶山……

瑶族现有2134013 人(1990年),主要居住在南岭山地,有“五岭无山不有瑶”之称。 其中,广西132万人,湖南46万人,云南17万人,其余的散居于广东等地。瑶族大部分 分布在山区,由于长期的变迁,形成了大分散、小集中的分布特点。

永州江华瑶族自治县提供了一个非常开放的经济开发政 策,鼓励外人投资。 政府还出台了《永州江华瑶族自治县关于投资办企业优惠办法的若干规定》, 为在 永州江华瑶族自治县投资建厂等提供了一个保护外人投资的法规。

近年来,江华县委、县政府全面推行“环境立县”、“环境兴县”、“环境就是生 产力”的发展战略,牢固树立“重商、引商、亲商、富商”思想,瞄准经营者“进 得来,留得住,能发展”的目标,把优化招商环境作为发展经济的第一要务来抓, 并且将2008年确定为“工业项目年”和“招商引资年”,通过出台各种优惠政策和 提供各种优质服务来推进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的纵深开展。

在政策环境方面,政府紧紧围绕投资商和经营者的需求来制定和落实招商政策和措 施,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三种经济”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全县 新型工业化的决定》等政策,对招商引资企业实行“挂牌”保护,在登记注册、税 收、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给予最大优惠。

其中,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对新办企业,从投产之日起,连续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期满后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县市税务机关审核,按税收管理体制报经批准,可再减 半征收所得税2年。

国扶政策上,可以享受扶贫贷款一年的中央财政贴息;湘西地区 开发县政策上,可以享受贷款的省财政贴息,以及省长引导资金等政策。

在收费优 惠政策方面,对外来客商投资企业,属县内收取的行政性规费一律按标准减半征收。 同时还明确,对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房地产项目除外),可以本着 “政策跟着项目走”的办法,实行个案优惠。

在服务环境方面,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客商无小事”、“客商的事就是我们的 事”的宗旨,全力帮助客商解决生产经营中面临的各种困难。在手续办理过程中, 成立了县政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审批,“一卡式”收费,“一 条龙”服务;对需要到上级报批的项目,我们实行代理制,由县商务部门代理客商 办理,提高办事效率。同时,对每个重点企业,都明确由一名县级领导挂点联 系,并实行目标管理考核,促进工作开展,以更好地帮助企业解决各种实际问题。

目前为止,格林企业特别感激县政府全体成员,对我们的关注。我们预计将在2008年 底,将本厂彻底解决污水处理的问题,争取年产量达到2万5000吨的规模,同时将全面 展开建立,全新年产量达到5万吨规模的DMC清洁制浆系统。